商標被撤銷的原因?商標撤銷和商標無效的區別
我們注冊的商標會出現被撤銷的情況,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其實也就兩大原因,其一是商標使用不當,其二是被商標局作出撤銷決定后的復審,接下來我們會詳細的為大家進行分享一下!
撤銷注冊商標的原因
使用不當撤銷,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違反合理使用注冊的義務而其注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撤銷的情形.
1、注冊商標使用不當的撤銷的事由
注冊商標使用不當的撤銷,以注冊商標所有人違反其合理使用注冊商標的義務且情節嚴重的情形為限.注冊商標所有人承擔注冊商標的合理使用義務,應當使用注冊商標,并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使用注冊商標.注冊商標所有人怠于使用注冊商標或者違反法律規定使用注冊商標,構成使用不當.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注冊商標使用不當的撤銷的事由包括:
(1)商標局依職權的撤銷:
a、自行改變注冊商標;
b、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
(2)依申請的撤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c、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
d、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
2、注冊商標使用不當被商標局作出撤銷決定后的復審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對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商標撤銷和商標無效的區別
1、原因不同
商標撤銷:在申請注冊的過程中可能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也存在商標注冊三年內沒有使用的情況,被人申請商標撤三了。
商標無效:直接違反了商標法的規定,侵犯了公共利益,而且自始至終都是無效的。
2、處理程序不同
商標撤銷:只能由利害關系人提出,商標局是不能主動撤銷的。
商標無效:商標局直接裁定。
3、法律效力不同
商標撤銷:商標被撤銷前是有效的,被撤銷后才是無效的。
商標無效:無效裁定是的無效,而且是具體溯及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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